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上传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4070次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并符合业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业绩要求: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主持过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照明工程设计2项以上;
  2)主持过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园、广场(不含其他建设类费用)照明工程设计2项以上。
  3)主持过区域性照明工程规划设计1项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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